京華城「37年慘遭北市府8度霸凌」? 都發局晚間回應了

民視新聞網 2024-04-30 22:25
京華城「37年慘遭北市府8度霸凌」? 都發局晚間回應了

即時中心/林耿郁報導台北市京華城容積疑雲爭議,今日京華城在各大報紙刊登全版廣告,大聲喊冤集團「被霸凌37年」,對此北市都發局晚間發布新聞稿回應,市府各項處分均依法行政,且京華城也已經向監察院陳情、提起行政救濟,一切依規定辦理。

即時中心/林耿郁報導

台北市京華城容積疑雲爭議,今日京華城在各大報紙刊登全版廣告,大聲喊冤集團「被霸凌37年」,對此北市都發局晚間發布新聞稿回應,市府各項處分均依法行政,且京華城也已經向監察院陳情、提起行政救濟,一切依規定辦理。

針對京華城登報喊冤「8度遭到霸凌」,台北市都發局晚間發出新聞稿,強調該案相關之都市計畫變更、都市設計審議及容積代金審議,均依法行政。另京華城認有損害權益部分,該公司已向監察院陳情或另提起行政救濟。

有關京華城捐地30%部分,依1991年公告都市計畫案規定,該址由工業區變更為商業區,應捐地30%作為公園、廣場,並登記市府所有,以回饋社會大眾。至繳交2.2億元一事,依判決書所載,係京華城基於自身同意之行為,非市府課予京華城捐贈之義務。

至於容積率部分,依1991年都市計畫載記:「…整個基地面積計算為392%(70%×560%),但不應損及其原已申請執照之樓地板面積120,284.39平方公尺」。京華城自2010年間起,多次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申請都市計畫變更,市府均函復法定容積率應為392%,請其修正,惟京華城不願修正,自認其法定容積率為560%。經京華城向監察院陳情,監察院於2013年提出調查報告,再於2016年提出糾正認定法定容積率為560%,市府仍認為法定容積率為392%;監察院再於2017年6月8日請市府依監察法規定到院「質問」,惟監察院未採納市府意見,並於2017年8月7日再次提出審核意見,認定法定容積率應為560%。市府依監察院審核意見,於2018年辦理都市計畫變更,釐正法定容積率為560%;另考量市府已於1998年5月8日核發建造執照,故刪除原1991年都市計畫書之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(120,284.39平方公尺),後續本案改建應以法定容積率560%計算。

解除整體開發部分,市府於2014年考量京華城西北側土地建物老舊亟待更新,原整體開發規定使其無法申請都市更新影響改建權益,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規定,刪除原都市計畫整體開發規定,京華城認該案有損害其權益,該公司於2016年提起行政訴訟,刻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。至於京華城稱「配合整體開發代西北側地主捐出600平方公尺土地」,業經京華城向法院提起訴訟,經判決確認該公司有捐地義務。

市府都發局強調,核定容積代金價格均依相關規定,由市府委託3家估價師進行查估,並提經本市容積代金委員會審議通過報府核定,一切依規定辦理,絕無霸凌情事存在。

【原文出處】:京華城「37年慘遭北市府8度霸凌」? 都發局晚間回應了

我要留言留言

提示圖
本文含有敏感或兒少不宜內容
請確定您已年滿18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