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場霸凌專章修法預告 最高開罰百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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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經中心/綜合報導去年勞動部勞發署爆發職場霸凌,並造成員工輕生,震驚全國,加上全國職場霸凌事件層出不窮,勞動部28日預告,《職安法》修法訂定職場霸凌專章,明確職場霸凌定義,也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,更提高刑事罰刑期、罰金額度、行政罰鍰上限額度,最重開罰150萬元,若最高負責人經認定為霸凌行為人,將開罰1~100萬元,預計今年5月送立法院,拚本會期通過。
財經中心/綜合報導
去年勞動部勞發署爆發職場霸凌,並造成員工輕生,震驚全國,加上全國職場霸凌事件層出不窮,勞動部28日預告,《職安法》修法訂定職場霸凌專章,明確職場霸凌定義,也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,更提高刑事罰刑期、罰金額度、行政罰鍰上限額度,最重開罰150萬元,若最高負責人經認定為霸凌行為人,將開罰1~100萬元,預計今年5月送立法院,拚本會期通過。
勞動部指出,因應近期社會發生數起職場霸凌事件,引發社會關注職場霸凌防治法制不足議題,現行本法以預防職場不法侵害為重點,勞動檢查不涉及個案調查認定,對於最高負責人如為行為人,欠缺外部申訴、調查機制及對行為人之處分等疑慮,外界期盼明確職場霸凌定義、參考性別平等工作法架構強化內、外部申訴、調查與處理等救濟,及加強申訴人保護等規定,經參考各國法制並綜合各界多數專家及團體代表意見,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,強化相關法制,爰擬具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。

勞動部職安署署長鄒子廉出席說明會時指出,職場霸凌專章共有四大重點,首先是明確職場霸凌定義,不再模糊;第二是雇主應依事業單位規模訂定不同防治措施,並公開揭示;第三則是強化內部申訴、調查及處理機制,與提供申訴人協助及保護措施;第四是明定通報機制及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時,勞工可向外部提起申訴的處理機制及相關罰則。
職場霸凌防治法制相關的罰則規定包括:雇主未採取防治或適當措施致職業病,被申訴人規避、妨礙或拒絕配合調查罰3~150萬元;雇主於接獲申訴後未處理、雇主對申訴人處以不利對待或處分罰3~75萬元;雇主未依規定於系統登錄申訴案件、雇主未依規定採取防治或適當措施,經通知限期改善,屆期未改善,罰3~75萬元;若是最高負責人經認定為霸凌行為人,則罰1~100萬元。
【原文出處】:職場霸凌專章修法預告 最高開罰百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