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遵守國道「1規定」恐遭重罰12000 用路人嗨翻喊:加強取締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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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中心/翁莉婷報導今(3)日為清明連假第1天,國道陸續湧現返鄉掃墓、出遊車潮,不過民眾上高速公路時,總會抱怨有「路隊長」、「龜速車」霸佔內側車道。對此,國道公路警察局日前在臉書粉專貼出1張取締「龜速車」和「超速車」的照片,搭配文案寫下「慢速造成塞車,超速危害生命」,提醒民眾要注意車速,否則恐遭罰「這金額」。
生活中心/翁莉婷報導
今(3)日為清明連假第1天,國道陸續湧現返鄉掃墓、出遊車潮,不過民眾上高速公路時,總會抱怨有「路隊長」、「龜速車」霸佔內側車道。對此,國道公路警察局日前在臉書粉專貼出1張取締「龜速車」和「超速車」的照片,搭配文案寫下「慢速造成塞車,超速危害生命」,提醒民眾要注意車速,否則恐遭罰「這金額」。

近日,國道公路警察局在臉書分享1張取締「慢速車」和「超速車」的照片,可以看到上圖1輛白色休旅車,行駛在最高速限110公里的內側車道,因時速只有89公里而被罰款;緊接著下圖則是1台藍色休旅車開在最高速限110公里的高速公路,飆踩油門時速達242公里遭罰。國道警察在粉專溫馨提醒用路人,「慢速造成塞車,超速危害生命,不論超慢或超快,國道攝影師天天都上工,攝你慢也攝你快,攝你喜歡貼緊緊,攝你不繫安全帶」。

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也提醒民眾,自112年6月30日起,行車速度只要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以上,就屬嚴重超速,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舉發,除罰鍰新臺幣12,000元至36,000元、記違規點數3點及參加道安講習外,並吊扣該車牌照6個月。行駛高、快速公路利用內側車道超車,超車後,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,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,致堵塞超車道者,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,000元以上12,000元以下罰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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